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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全日制用工,这些必须了解
作者:实习生追韩信 时间:2020/3/18 阅读:3440次
实习就业网(www.shsxjy.com)实习生导语: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劳动合同法用工方式主要有三种,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之间所形成的雇工,比如个人直接聘用大学生做家教、个人非通过家政公司而直接雇佣的保姆等情况,属于个人雇工行为,则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合同终止: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3年5月1日起,上海市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参保范围,由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招用非全日制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特别提醒: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
来源:实习就业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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